圍爐吃火鍋,隔夜湯底是否可以再食用?根據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陳泰源教授分享吃火鍋及烹煮時之注意事項,從挑選食材、烹煮順序,再到湯底保存,都要多加注意,湯底在2小時內冷卻並冷藏。
挑對食材是安全的第一步
蔬菜應選葉片完整、無枯黃或黏液的;肉品要觀察色澤與氣味,若肉的顏色發黑、出現黏質物或異味就不宜購買;火鍋料需選擇包裝完整、有完整標示及未逾有效日期的產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散裝品,同時火鍋料多屬含鈉量較高及使用添加物的加工食品,建議酌量勿多食。
掌握烹煮順序,應徹底加熱
許多人喜歡邊煮邊吃,陳泰源教授建議,食材應澈底加熱再食用,湯底應保持滾燙,並掌握食材下鍋順序:先放根莖類、耐煮蔬菜,再加入肉片與海鮮,最後才是火鍋料與豆腐,可確保食材均勻受熱。若湯底變得濃稠或混濁,多為蛋白質與澱粉溶出;雖非細菌滋生的直接指標,但若火鍋久置不沸騰或放在室溫過久,仍會提高風險。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是「交叉污染」。夾取生肉或生海鮮後不能用同一筷子吃熟食,應落實生熟食分開的原則。多人共食時,建議使用「分鍋制」或「公筷母匙」,以降低腸炎弧菌(主要存在於生海鮮或水產品)或金黃色葡萄球菌(主要存在於人體皮膚或手部)等病原菌傳播。
隔夜火鍋湯底保存、食用有學問
至於可否將火鍋湯底留到隔天再加熱繼續食用,陳泰源教授不建議此作法。由於湯底含肉類、海鮮與蔬菜殘渣,若在室溫放置過久,細菌會迅速繁殖,也可能產生耐熱毒素,即使再加熱也無法完全破壞。若要保存,他建議遵守三要點:
1. 湯底應在2小時內冷卻並冷藏。
2. 最好在24小時內食用完畢。
3. 再次加熱時必須完全煮沸,並讓食材中心溫度達70°C以上。
